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邁向高齡社會老人教育政策白皮書」之政策願景,及執行策略之四「促進老人人力再提升與再運用」。
二、
102年行政院公布「人口政策白皮書」第二章第五節「完善高齡教育體系」之重點措施。
貳、目的
本部為獎勵並表揚投入樂齡教育,積極奉獻且著有績效之個人和團體,以發揮貢獻服務與楷模學習之效果,強化高齡者人力服務的價值,爰自101年起籌辦本項表揚工作。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二、
承辦單位: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單位)
三、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
肆、表揚獎項
本計畫分為個人獎項和團體獎項,另為獎勵縣市政府辦理樂齡教育相關業務,本屆特設置縣市政府「推動樂齡教育績優獎」。
伍、表揚名額
本計畫各項獎項之表揚名額,得依據決審會議決議酌作調整,擇優錄取,亦得從缺,如下:
一、
個人獎項:分為卓越領導獎20名、志工奉獻獎20名、教學優良獎20
名,合計表揚60名。
二、
團體獎項:分為特優等獎3名、優等獎8名,合計表揚11名。
三、
縣市政府獎項:表揚3名。
陸、甄選對象
一、
承辦全國各鄉鎮市區之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學習示範中心之單位。
二、
全國大學校院承辦「樂齡大學」專案計畫之單位。
三、
其他單位(立案之非營利性質之法人、團體,所辦理之業務涉及樂齡、高齡、老人教育等)。
四、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柒、獎勵對象及申請條件
各獎項同一年度個人(團體)只能擇一推薦或申請,獲得任一獎項之個人或團體,2年內不得再重複推薦或申請同一獎項。本計畫之各類獎勵對象及推薦資格條件分述如下:
一、
個人獎項
本獎項合計表揚60名,推薦資格如下:
(一)
卓越領導獎:
1.
推薦資格:
(1)
擔任計畫或活動實際執行之負責人,認真負責,著有績效者。
(2)
擔任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能有效帶領2個(含)以上樂齡團體自主學習,進而引導團體成員將所學成果進行社會服務,著有實績者。
2.
條件限制:被推薦者,持續參與樂齡教育服務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3年5月31日 止,達2年以上。
(二)
志工奉獻獎:
1.
推薦資格:投入樂齡學習計畫或活動之志願工作者,並曾經參與相關
培訓或研習活動,能協助單位運用資源、激發參與和行銷推廣者。
2.
條件限制:被推薦者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每
年應至少投入樂齡教育服務滿144小時者;另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5月31日止,應至少投入樂齡教育服務滿60小時者。
(三)
教學優良獎:
1.
推薦資格:擔任計畫或活動授課之講師,能自編或運用教材,設計多
元教學活動、引導樂齡學習者參與,著有口碑者。
2.
條件限制:被推薦者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每
年應至少開設樂齡課程滿72小時者;另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5月31日止,應至少開設樂齡教育課程滿30小時者。
二、
團體獎項
本獎項合計表揚11名,推薦資格如下:
(一)
承辦全國樂齡學習示範中心及各鄉鎮市區樂齡學習中心之單位。
(二)
前述中心能有效結合社會資源,致力建立推動樂齡學習工作、建立在
地樂齡學習特色及組成樂齡學習志工團隊推動各項樂齡學習活動,整體表現優良者。
(三)
條件限制:101年至103年承辦本部樂齡學習中心或樂齡學習示範中
心,達2年(含)以上,且103年度持續辦理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學習示範中心計畫之單位者。
三、
縣市政府獎項
(一)
本獎項合計表揚3名。
(二)
申請資格:積極規劃所屬縣市樂齡學習整體創新發展策略、有效執行
並推動樂齡教育相關業務,提升全縣(市)樂齡學習之發展。
捌、推薦期限及申請方式
一、推薦期限:103年8月15日 (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推薦送達處:各推薦單位應於上述日期將推薦資料送達所在地之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之聯繫窗口及收件處請參閱表2,如以郵寄方式處理,則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推薦表件:請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http://moe.senioredu.moe.gov.tw)」服務專區/最新消息或行政規則,下載推薦表。
四、各類獎項之申請方式:
(一)個人獎項
1.
推薦單位:符合本計畫第陸條「甄選範圍」之單位均可推薦優秀個人
進行甄選。
2.
推薦程序:受推薦人依規定填妥個人推薦表、簡介表、佐證照片黏貼
表及自述表等(表件請參閱附件1),並將相關資料連同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各推薦單位,由各推薦單位於103年8月15日 (星期五)下午5時前,備妥相關文件資料,函送各縣市政府收件處。
(二)團體獎項
1.
推薦單位:各縣市政府或教育部委託之樂齡教育輔導團均可推薦著有
績效之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學習示範中心。
2.
推薦程序:被推薦團體依規定填妥團體推薦表、簡介表、佐證照片黏
貼表及團體自述表等(表件請參閱附件2),並將相關資料連同紙本及電子檔,於103年8月15日 (星期五)下午5時前,函送各縣市政府收件處。
(三)縣市政府獎項
1.
申請單位:各縣市政府。
2.
申請程序:由各縣市政府主動申請參與甄選,並繳交相關資料。
3.
填寫表件:各縣市政府依規定填妥縣市政府申請表、縣市政府概況
表、縣市政府基本資料表以及縣市政府自評表等(表件請參閱附件3)。
4.
申請截止日:各縣市政府請於103年9月15日 (星期一)前,將申請
資料函送承辦單位,如以郵寄方式處理,則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玖、甄選標準
本計畫之各項甄選標準,分為評分層面、評分項目及評分指標,請參酌附表1,其評分層面如下:
一、
個人獎項:
(一)
卓越領導獎:組織建構、領導效能、資源連結、服務工作、專業成長、
創新發展等6大層面。
(二)
志工奉獻獎:日常服務、招生宣傳、資料處理、特殊表現、服務成果、
研習時數等6大層面。
(三)
教學優良獎:課程規劃、教材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成果、研習時數
等5大層面。
二、
團體獎項:服務推動、在地特色、專業成長、創新課程及推動成果等
5大層面。
三、
縣市政府獎項:整體政策、創新特色、積極輔導、行政措施、跨域合
作及其他成效等6大層面。
拾、甄選程序
本計畫「個人獎項」與「團體獎項」甄選程序,分為初審及決審2階段,第1階段由各縣市政府辦理「初審」,第2階段由承辦單位辦理「決審」;另「縣市政府獎項」直接進入決審階段。
一、
初審
(一)
辦理單位:各縣市政府。
(二)
初審方式:
1.
各縣市政府應於103年8月15日(星期五)收件截止日後,召開初
審會議,進行書面審查,就推薦單位所送「個人獎項」及「團體獎項」資料進行初審。上述初審委員會應邀請至少1名高齡或成人教育專家學者,或邀請各區樂齡學習輔導團參與,會議進行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
2.
各縣市政府召開初審會議時,應依據初審評分表(表3)之評分項目,
秉持審慎、客觀、公平、公正及利益迴避之原則進行,並依據「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初審推薦甄選名額一覽表」(如表4)所規定名額,參考被推薦人分數高低,依序填入「推薦彙整一覽表」(如表5)。
(三)送件方式:
1.
各縣市政府應於召開初審會議後,備齊「被推薦個人」、「被推薦團體」
之推薦資料及「推薦彙整一覽表」,檢視無誤後,函送承辦單位。
2.
上述資料請於103年9月15日 (星期一)前,函送承辦單位:國立中
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電話:05-2720411轉26164「樂齡教育奉獻獎審查小組」收。
二、
決審
(一)
辦理單位: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
(二)
資料審查:承辦單位收到各縣市政府所寄送之資料,針對被推薦人(團
體)推薦表、簡介表、佐證照片黏貼表和自述表逐一核對無誤,再召開決審會議,如因被推薦個人、團體所送資料未詳盡,得以電話訪問,要求提供佐證資料及相關證明。
(三)
決審方式:
1. 本部聘請委員數名,籌組決審委員會,以書面審查為原則。惟「縣
市政府獎項」為了解各縣市政府執行情況,將邀請通過資料審查之縣市政府至「決審會議」現場答詢,以了解其執行情形。
2. 決審委員依各組之「決審評分表」(如表6)之評分項目進行書面甄
選,並依被推薦人、團體分數高低,分組依序選出「個人獎」及「團體獎」推薦得獎名單。
(四)得獎名單:上述各獎項之得獎名單,由承辦單位函送本部依程序通
過後,於103年11月上旬公布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
(http://moe.senioredu.moe.gov.tw)」服務專區/最新消息,並函知原申請單位。
拾壹、獎勵與表揚
一、
得獎之個人、團體與縣市政府參加本部辦理之表揚活動,「個人獎」得獎者,頒發每位得獎者獎座1座、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團體獎」得獎單位,頒發每個團體獎座1座,特優等獎3組將頒發獎勵金新臺幣20萬元,優等獎8組頒發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縣市政府獎」得獎單位,頒發獎牌一面。
二、
本部將另發布新聞、刊登本部網站或相關刊物,並由承辦單位為得獎者、團體、縣市政府編印故事輯,內含得獎者、團體、縣市政府感人故事及感言,並編印得獎名錄及其優良事蹟簡介(含照片)。
三、
為利名錄專輯之編印,請推薦單位協助得獎人、團體及縣市政府優良獎獲獎單位,提供其參加推薦甄選之佐證照片電子檔3至6張(JPEG影像檔,每張至少500KB以上),由承辦單位協助潤飾服務歷程及溫馨故事。
四、
上述「個人獎項」,如受獎人之身分為軍公教人員,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2及第7點之規定,不頒發獎金。
拾貳、其他應注意事項
本部補助受獎人(含陪同人員1名)、團體至多2人參加頒獎典禮,相關
交通、住宿補助標準如下:
一、
搭乘交通工具
(一)
臺中以北(不含臺中),得以火車自強號車資計算(不需要提供憑證)。
(二)
臺中以南(含臺中)得以高鐵票核實支付(需提供憑證)。
(三)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離島地區則核實補助來回機票(需提供憑證)。
二、
當選人所搭乘之交通工具,其等級票價低於支付標準時,則以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票價核實支付。
三、
搭乘自用車者,比照臺鐵自強號票價支付(不需要提供憑證)。
四、
臺東及離島地區考量航班及路途,得依實際需要依規定支付一晚住宿費(每人最高補助以新臺幣1,400元為上限,需提供憑證)。
五、
本計畫因應後續聯繫、頒獎及查證之需要,本部委請承辦單位(國立中正大學)蒐集各參加之個人、團體與縣市政府組別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須經當事者同意提供,本部方能運用,爰請各參賽單位及個人,須於各類附件表格前,填列「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
拾參、資料查核
依本計畫獎勵之個人、團體及縣市政府等獎項,其所填送之各項資料,
經查明如有虛偽不實者,本部得撤銷其獎項(含獎金),並予追回。前項獎項之撤銷,本部得公告之。
拾肆、相關事項
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或提送決審委員會議決議並公告之。
二、本計畫自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
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甄選標準
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甄選標準
(一)
卓越領導獎
評分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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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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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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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者能帶領組織人員設定目標與願景,建立組織內部架構(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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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領導者能協助服務單位或團體建立願景與組織架構(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能協助樂齡學習者發展自主學習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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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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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領導者致力促進組織運作:擬定發展策略、凝聚士氣、領導組織穩定發展,並宣導組織,以彰顯成果績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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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領導者能帶領組織或團體成員依據發展目標,穩定發展,發展同時關注到團體成員性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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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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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領導者能整合組織內部資源,爭取外部資源及建立外部資源網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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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1.領導者能有效整合組織或團體資源,使組織、團體發揮最大運作效能;2.領導者能帶領組織或團體爭取外界資源或拓展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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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工作
|
四、領導者能帶領組織,將資源拓展於社區:進行社區拓點服務、宅配服務、引導團體成員將所學成果進行社會服務(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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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1.領導者能帶領服務單位拓展服務工作或帶領團體成員對外參與服務;2.帶領服務單位、團體,提升樂齡者參與學習活動。
|
專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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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領導者不斷尋求專業知能,積極參與樂齡(高齡)教育相關研習時數(15分)。
|
係指領導者持續參與樂齡教育相關研習活動,不斷充實自我,在帶領團隊過程中能適時運用專業知能。
|
創新發展
|
六、領導者為組織建立特色、創造亮點、力求創新及積極宣導成果(10分)。
|
係指領導者能提供創新作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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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志工奉獻獎
評分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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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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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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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服務單位進行各項工作事務、資源調度,以維持服務單位運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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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1.志工協助服務單位例行工作事務,如:接待學員、接聽電話,維持學習環境的品質;2.志工協助服務單位資源調度,如人力協調、資源募集,協助服務單位順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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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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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積極協助服務單位宣傳招生,鼓勵樂齡者參與學習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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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1.志工協助服務單位行銷、宣傳…等各項招生活動;2.志工鼓勵、促進樂齡者持續參與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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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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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協助服務單位資料整理、管理檔案及相關資訊資料處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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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志工協助服務單位資料歸納、整理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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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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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助樂齡者學習之特殊表現或感人事蹟(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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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志工協助樂齡學員之感人故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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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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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與樂齡教育志工服務之成果,以及參與活動的時數(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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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志工參與活動服務時數之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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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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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加樂齡(高齡)教育相關研習時數(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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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志工參與樂齡教育研習時數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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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學優良獎
評分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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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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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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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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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大綱能清楚呈現課程規劃,各單元主題明確、連貫,課程具有初階、進階之區隔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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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1.課程大綱清楚說明樂齡者透過學習可獲得之知識、技能與應具備之態度;2.各單元主題內容完整、連貫;3.課程清楚規劃樂齡者不同階段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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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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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材內容豐富多樣,教學者能自編適合樂齡學習教材(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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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教學者能規劃與自編符合樂齡者學習特性、需求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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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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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學者教學方法多元彈性,吸引樂齡者參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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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教學者能因應教學目標與樂齡者需求,選擇適當教學方法,引發樂齡者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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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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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課程之教學成果,包含:開課(班)次數、上課時數、學員滿意度、上課人數及出席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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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1.教學者能持續開設樂齡課程,維持穩定上課時數;2.教學者能維持穩定上課人數;3.教學者能拓展樂齡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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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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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加樂齡(高齡)教育相關研習時數(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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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參與樂齡教育研習時數之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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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團體獎項,標準如下:
評分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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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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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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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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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致力於推展樂齡學習相關業務,所規劃之課程,滿足樂齡者需求,促進高齡者參與學習活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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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1.中心提供多元樂齡教育活動,提供樂齡者多元的學習選擇;2.中心所規劃之教育活動符合高齡者需求,有效提升樂齡者參與學習活動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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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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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彙集區域資源、發展在地特色課程,創新推動樂齡教育活動的辦理模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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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1.中心能有效整合組織內部人力、物力資源,推動樂齡教育活動;2.中心能結合地方產業、文化、藝術與自然環境,推動樂齡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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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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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勵組織成員參與樂齡教育培訓或研習,促進專業發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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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中心支持成員參與樂齡教育活動,促進成員擁有專業能力,永續推動樂齡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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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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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運用資源,開創中心多元創新的活動模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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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中心能運用資源,以創新的模式推動樂齡學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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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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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動樂齡教育相關活動的成果資料,包含:參與者多元、參與者反應良好、學員參與人數及設置服務據點等(30分)。
|
係指:1.中心能促進樂齡者參與(成員組成多樣化);2.參與者提供活動正面回饋;3.中心能提升參與人數與服務據點。
|
三、縣市政府獎項,評分標準如下:
評分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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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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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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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極規劃全縣(市)樂齡(或高齡)教育之整體發展政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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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各縣市政府能針對縣市內之高齡人口,瞭解其民眾需求,提供樂齡教育政策之整體政策理念做法,其內容包含樂齡學習之核心精神掌握,以及根據該精神所擬定之發展計畫之實施成果及設置樂齡學習中心比例。
|
創新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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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積極策劃推動全縣(市)樂齡(或高齡)創新性策略或特色(20分)。
|
係指各縣市政府根據各鄉鎮市區之產業、文化、生態等在地發展特性,協助轄屬樂齡學習中心構思及策劃創新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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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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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三、積極輔導樂齡學習中心建立辦學特色,並辦理相關獎勵措施(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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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各縣市政府建立督導及輔導機制,協助各樂齡學習中心建立在地特色,並建立獎勵機制,以鼓勵辦學優良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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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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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四、能協調樂齡學習中心場地及編列支持樂齡學習相關經費與行政協助(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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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各縣市政府針對所設置之樂齡學習中心之場地運用,能依據高齡者學習需求,提供具溫馨及舒適之專屬空間及其他所需行政協助,並編列樂齡學習經費執行各項創新的樂齡學習推動及補助樂齡學習中心,以維持樂齡學習中心之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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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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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與縣(市)內其他單位在樂齡學習方面的良好合作模式(10分)。
|
係指能結合及善用縣(市)內之相關資源,結合共同推動樂齡學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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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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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實施成效良好有助於創新特色之樂齡教育作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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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上述評分項目未能含括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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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送件單位窗口一覽表
縣市
|
單位名稱
|
聯絡電話
|
寄件地址
|
基隆市
|
基隆市政府
教育處社教科
|
(02)2430-15055轉306
|
20201基隆市義一路1號
|
臺北市
|
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
(02)2720-8889轉6423
|
11008臺北市市府路一號
|
新北市
|
新北市政府
教育局社教科
|
(02)29603456轉2592
|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
桃園縣
|
桃園縣政府
教育局終身學習科
|
(03)3322101轉7472
|
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
新竹縣
|
新竹縣政府
教育處社教科
|
(03)5518101轉2843
|
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
新竹市
|
新竹市政府
教育處社教科
|
(03)5216121轉275
|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
苗栗縣
|
苗栗縣政府
教育處社教科
|
(037)559692
|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
臺中市
|
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社教科
|
(04)22289111轉54503
|
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南投縣
|
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
|
(049)2248090轉12
|
5405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9號1樓
|
彰化縣
|
彰化縣家庭教育中心
|
(04)7531895
|
50042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678號
|
雲林縣
|
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
|
(05)5346885
|
64072雲林縣斗六市南陽街60號5樓
|
嘉義縣
|
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
(05)3620747
|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
嘉義市
|
嘉義市家庭教育中心
|
(05)2754334
|
60069嘉義市山子頂269-1號
|
臺南市
|
臺南市政府
教育局社教科
|
(06)6373025
|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
高雄市
|
高雄市政府
教育局社教科
|
(07)7995678轉3097
|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
屏東縣
|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
(08)7378465轉14
|
90051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
(和平國小內)
|
宜蘭縣
|
宜蘭縣政府
教育處終身學習科
|
03-9251000轉2622
|
26060宜蘭縣宜蘭市凱旋里三鄰縣政北路一號
|
花蓮縣
|
花蓮縣政府
教育處社教科
|
03-8462783
03-8462860*278 |
97071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
臺東縣
|
臺東縣政府
教育處社教科
|
089-311700
089-322002轉2263 |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06號
|
澎湖縣
|
澎湖縣政府
教育處社特教課
|
06-9274400轉283
|
8804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
金門縣
|
金門縣政府
教育處社教課
|
082-312843轉2455
|
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
連江縣
|
連江縣家庭教育中心
|
0836-22067分機56
|
20941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
教育部表揚「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初審評分表
第一組:卓越領導獎
縣市: 序號: 被推薦人:
□活動(機構)負責人 □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 103年 月 日
評分層面
|
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
分數
|
組織建構
|
一、領導者能帶領組織人員設定目標與願景,建立組織內部架構(5分)。
|
1-1領導者能協助服務單位或團體建立願
景與組織架構(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能協助樂齡學習者發展自主學習團體) (5分)。
|
|
領導效能
|
二、領導者致力促進組織運
作:擬定發展策略、凝聚士氣、領導組織穩定發展,並宣導組織,以彰顯成果績效(20分)。
|
2-1領導者能帶領組織或團體成員依據發展目標,穩定發展,發展同時關注到團體成員性別平衡(20分)。
|
|
資源聯結
|
三、領導者能整合組織內部資
源,爭取外部資源及建立外部資源網絡(25分)。
|
3-1領導者能有效整合組織或團體資源,使組織、團體發揮最大運作效能(15分)。
|
|
3-2領導者能帶領組織或團體爭取外界資源或拓展策略聯盟(10分)。
|
|||
服務工作
|
四、領導者能帶領組織,將資源拓展於社區:進行社區拓點服務、宅配服務、引導團體成員將所學成果進行社會服務(25分)。
|
4-1領導者能帶領服務單位拓展服務工作或帶領團體成員對外參與服務(10分)。
|
|
4-2領導者能帶領服務單位、團體,提升樂齡者參與學習活動(15分)。
|
|||
專業成長
|
五、領導者不斷尋求專業知能,積極參與樂齡(高齡)教育相關研習時數(15分)。
|
5-1領導者持續參與樂齡教育相關研習活動,不斷充實自我,在帶領團隊過程中能適時運用專業知能(15分)。
|
|
創新發展
|
六、領導者為組織建立特色、創造亮點、力求創新及積極宣導成果(10分)。
|
6-1領導者能提供創新作為、協助(10分)。
|
|
評 分 總 計
|
|||
初審委員簽名:
|
教育部表揚「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初審評分表
第二組:志工奉獻獎
評分層面
|
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
分數
|
日常服務
|
一、協助服務單位進行各項工作事務、資源調度,以維持服務單位運作(20分)。
|
1-1志工協助服務單位例行工作事務,如:接待學員、接聽電話,維持學習環境的品質(10分)。
|
|
1-2志工協助服務單位資源調度,如人力協調、資源募集,協助服務單位順利運作(10分)。
|
|||
招生宣傳
|
二、積極協助服務單位宣傳招生,鼓勵樂齡者參與學習 (20分)。
|
2-1志工協助服務單位行銷、宣傳…等各項招生活動(10分)。
|
|
2-2志工鼓勵、促進樂齡者持續參與學習活動(10分)。
|
|||
資料處理
|
三、協助服務單位資料整理、管理檔案及相關資訊資料處理(10分)。
|
3-1志工協助服務單位資料歸納、整理及保存(10分)。
|
|
特殊表現
|
四、協助樂齡者學習之特殊表現或感人事蹟(20分)。
|
4-1志工協助樂齡學員之感人故事過程(20分)。
|
|
服務成果
|
五、參與樂齡教育志工服務之成果,以及參與活動的時數(20分)。
|
5-1參與活動服務時數:
501小時以上(20分)
401〜500小時(16分)
301〜400小時(12分)
201〜300小時(8分)
101〜200小時(4分)
|
|
研習時數
|
六、參加樂齡(高齡)教育相關研習時數(10分)。
|
6-1參與樂齡教育研習時數:
51小時以上(10分)
36〜50小時(8分)
17〜35小時(6分)
8〜16小時(4分)
|
|
評 分 總 計
|
|||
初審委員簽名:
|
教育部表揚「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初審評分表
第三組:教學優良獎
縣市: 序號: 被推薦人: 103年 月 日
評分層面
|
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
分數
|
課程規劃
|
一、課程大綱能清楚呈現課程規劃,各單元主題明確、連貫,課程具有初階、進階之區隔 (25分)。
|
1-1課程大綱清楚說明樂齡者透過學習可獲得之知識、技能與應具備之態度(5分)。
|
|
1-2各單元主題內容完整、連貫(10分)。
|
|||
1-3課程清楚規劃樂齡者不同階段之學習(10分)。
|
|||
教材內容
|
二、教材內容豐富多樣,教學者能自編適合樂齡學習教材(20分)。
|
2-1教學者能規劃與自編符合樂齡者學習特性、需求之教材(20分)。
|
|
教學方法
|
三、教學者教學方法多元
彈性,吸引樂齡者參與(20分)。
|
3-1教學者能因應教學目標與樂齡者需求,選擇適當教學方法,引發樂齡者興趣(20分)。
|
|
教學成果
|
四、課程之教學成果,包含:開課(班)次數、上課時數、學員滿意度、上課人數及出席率(25分)。
|
4-1教學者能持續開設樂齡課程,維持穩定上課時數(10分)。
|
|
4-2 教學者能維持穩定上課人數(10分)。
|
|||
4-3教學者能拓展樂齡者參與(5分)。
|
|||
研習時數
|
五、參加樂齡教育(高齡)教育
相關研習時數(10分)。
|
6-1參與樂齡教育研習時數:
51小時以上(10分)
36〜50小時(8分)
17〜35小時(6分)
8〜16小時(4分)
|
|
評 分 總 計
|
|||
初審委員簽名:
|
教育部表揚「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初審評分表
團體組
縣市: 序號: 被推薦單位: 103年 月 日
評分層面
|
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
分數
|
服務推動
|
一、中心致力於推展樂齡學習相關業務,所規劃之課程,滿足樂齡者需求,促進高齡者參與學習活動(15分)。
|
1-1中心提供多元樂齡教育活動,提供樂齡者多元的學習選擇(10分)。
|
|
1-2中心所規劃之教育活動符合高齡者需求,有效提升樂齡者參與學習活動意願(5分)。
|
|||
在地特色
|
二、能彙集區域資源、發展在地特色課程,創新推動樂齡教育活動的辦理模式(30分)。
|
2-1 中心能有效整合組織內部人力、物力資源,推動樂齡教育活動(15分)。
|
|
2-2中心能結合地方產業、文化、藝術與自然環境,推動樂齡教育活動 (15分)。
|
|||
專業成長
|
三、鼓勵組織成員參與樂齡教育培訓或研習,促進專業發展(15分)。
|
3-1 中心支持成員參與樂齡教育活動,
促進成員擁有專業能力,永續推動樂齡教育活動(15分)。
|
|
創新課程
|
四、能運用資源,開創中心多元創新的活動模式(10分)。
|
4-1中心能運用資源,以創新的模式推動樂齡學習工作(10分)。
|
|
推動成果
|
五、推動樂齡教育相關活動的成果資料,包含:參與者多元、參與者反應良好、學員參與人數及設置服務據點等(30分)。
|
5-1中心能促進樂齡者參與(成員組成多樣化)(10分)。
|
|
5-2參與者提供活動正面回饋(10分)。
|
|||
5-3中心能提升參與人數與服務據點(10分)。
|
|||
評 分 總 計
|
|||
初審委員簽名:
|
教育部表揚「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
編號
|
縣市
|
個人組總推薦名額
(可不足額推薦)
|
團體組推薦名額
(可不足額推薦)
|
01
|
新北市
|
24
|
9
|
02
|
臺北市
|
18
|
3
|
03
|
臺中市
|
18
|
7
|
04
|
臺南市
|
18
|
13
|
05
|
高雄市
|
18
|
10
|
06
|
宜蘭縣
|
6
|
3
|
07
|
桃園縣
|
12
|
4
|
08
|
新竹縣
|
6
|
4
|
09
|
苗栗縣
|
6
|
6
|
10
|
彰化縣
|
9
|
6
|
11
|
南投縣
|
9
|
4
|
12
|
雲林縣
|
9
|
5
|
13
|
嘉義縣
|
6
|
5
|
14
|
屏東縣
|
10
|
9
|
15
|
臺東縣
|
6
|
4
|
16
|
花蓮縣
|
6
|
3
|
17
|
澎湖縣
|
4
|
1
|
18
|
基隆市
|
6
|
2
|
19
|
新竹市
|
6
|
1
|
20
|
嘉義市
|
6
|
1
|
21
|
金門縣
|
4
|
2
|
22
|
連江縣
|
2
|
0
|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教育處推薦彙整一覽表
縣市別: 103年 月 日
組別
|
推薦單位
|
被推薦人
(被推薦單位)
|
初審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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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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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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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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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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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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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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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一、
獲得團體獎項推薦之樂齡學習中心,請於備註欄位註明原承辦單位名稱。
二、
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加頁。
第一組:卓越領導獎
縣市: 序號: 被推薦人:
□活動(機構)負責人 □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 103年 月 日
評分層面
|
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
分數
|
組織建構
|
一、領導者能帶領組織人員設定目標與願景,建立組織內部架構(5分)。
|
1-1領導者能協助服務單位或團體建立願景與組織架構(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能協助樂齡學習者發展自主學習團體) (5分)。
|
|
領導效能
|
二、領導者致力促進組織運
作:擬定發展策略、凝聚士氣、領導組織穩定發展,並宣導組織,以彰顯成果績效(20分)。
|
2-1領導者能帶領組織或團體成員依據發展目標,穩定發展,發展同時關注到團體成員性別平衡(20分)。
|
|
資源聯結
|
三、領導者能整合組織內部資
源,爭取外部資源及建立外部資源網絡(25分)。
|
3-1領導者能有效整合組織或團體資源,使組織、團體發揮最大運作效能(15分)。
|
|
3-2領導者能帶領組織或團體爭取外界資源或拓展策略聯盟(10分)。
|
|||
服務工作
|
四、領導者能帶領組織,將資源拓展於社區:進行社區拓點服務、宅配服務、引導團體成員將所學成果進行社會服務(25分)。
|
4-1領導者能帶領服務單位拓展服務工作或
帶領團體成員對外參與服務(10分)。
|
|
4-2領導者能帶領服務單位、團體之成員,
提升樂齡者參與學習活動(15分)。
|
|||
專業成長
|
五、領導者不斷尋求專業知能,積極參與樂齡(高齡)教育相關研習時數(15分)。
|
5-1領導者持續參與樂齡教育相關研習活動,不斷充實自我,在帶領團隊過程中能適時運用專業知能(15分)。
|
|
創新發展
|
六、領導者為組織建立特色、創造亮點、力求創新及積極宣導成果(10分)。
|
6-1領導者能提供創新作為、協助(10分)。
|
|
評 分 總 計
|
|||
決審委員簽名:
|
教育部表揚「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決審評分表
第二組:志工奉獻獎
縣市: 序號: 被推薦人: 103年 月 日
評分層面
|
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
分數
|
日常服務
|
一、協助服務單位進行各項工作事務、資源調度,以維持服務單位運作(20分)。
|
1-1志工協助服務單位例行工作事務,如:接待學員、接聽電話,維持學習環境的品質(10分)。
|
|
1-2志工協助服務單位資源調度,如人力協調、資源募集,協助服務單位順利運作(10分)。
|
|||
招生宣傳
|
二、積極協助服務單位宣傳招生,鼓勵樂齡者參與學習 (20分)。
|
2-1志工協助服務單位行銷、宣傳…等各項招生活動(10分)。
|
|
2-2志工鼓勵、促進樂齡者持續參與學習活動(10分)。
|
|||
資料處理
|
三、協助服務單位資料整理、管理檔案及相關資訊資料處理(10分)。
|
3-1志工協助服務單位資料歸納、整理及保存(10分)。
|
|
特殊表現
|
四、協助樂齡者學習之特殊表現或感人事蹟(20分)。
|
4-1志工協助樂齡學員之感人故事過程(20分)。
|
|
服務成果
|
五、參與樂齡教育志工服務之成果,以及參與活動的時數(20分)。
|
5-1參與活動服務時數:
501小時以上(20分)
401〜500小時(16分)
301〜400小時(12分)
201〜300小時(8分)
101〜200小時(4分)
|
|
研習時數
|
六、參加樂齡(高齡)教育相關研習時數(10分)。
|
6-1參與樂齡教育研習時數:
51小時以上(10分)
36〜50小時(8分)
17〜35小時(6分)
8〜16小時(4分)
|
|
評 分 總 計
|
|||
決審委員簽名:
|
教育部表揚「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決審評分表
第三組:教學優良獎
縣市: 序號: 被推薦人: 103年 月 日
評分層面
|
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
分數
|
課程規劃
|
一、課程大綱能清楚呈現課程規劃,各單元主題明確、連貫,課程具有初階、進階之區隔 (25分)。
|
1-1課程大綱清楚說明樂齡者透過學習可獲得之知識、技能與應具備之態度(5分)。
|
|
1-2各單元主題內容完整、連貫(10分)。
|
|||
1-3課程清楚規劃樂齡者不同階段之學習(10分)。
|
|||
教材內容
|
二、教材內容豐富多樣,教學者能自編適合樂齡學習教材(20分)。
|
2-1教學者能規劃與自編符合樂齡者學習特性、需求之教材(20分)。
|
|
教學方法
|
三、教學者教學方法多元
彈性,吸引樂齡者參與(20分)。
|
3-1教學者能因應教學目標與樂齡者需求,選擇適當教學方法,引發樂齡者興趣(20分)。
|
|
教學成果
|
四、課程之教學成果,包含:開課(班)次數、上課時數、學員滿意度、上課人數及出席率(25分)。
|
4-1教學者能持續開設樂齡課程,維持穩定上課時數(10分)。
|
|
4-2 教學者能維持穩定上課人數(10分)。
|
|||
4-3教學者能拓展樂齡者參與(5分)。
|
|||
研習時數
|
五、參加樂齡教育(高齡)教育
相關研習時數(10分)。
|
6-1參與樂齡教育研習時數:
51小時以上(10分)
36〜50小時(8分)
17〜35小時(6分)
8〜16小時(4分)
|
|
評 分 總 計
|
|||
決審委員簽名:
|
教育部表揚「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決審評分表
團體組
縣市: 序號: 被推薦單位: 103年 月 日
評分層面
|
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
分數
|
服務推動
|
一、中心致力於推展樂齡學習相關業務,所規劃之課程,滿足樂齡者需求,促進高齡者參與學習活動(15分)。
|
1-1中心提供多元樂齡教育活動,提供樂齡者多元的學習選擇(10分)。
|
|
1-2中心所規劃之教育活動符合高齡者需求,有效提升樂齡者參與學習活動意願(5分)。
|
|||
在地特色
|
二、能彙集區域資源、發展在地特色課程,創新推動樂齡教育活動的辦理模式(30分)。
|
2-1 中心能有效整合組織內部人力、物力資源,推動樂齡教育活動(15分)。
|
|
2-2中心能結合地方產業、文化、藝術與自然環境,推動樂齡教育活動 (15分)。
|
|||
專業成長
|
三、鼓勵組織成員參與樂齡教育培訓或研習,促進專業發展(15分)。
|
3-1 中心支持成員參與樂齡教育活動,
促進成員擁有專業能力,永續推動樂齡教育活動(15分)。
|
|
創新課程
|
四、能運用資源,開創中心多元創新的活動模式(10分)。
|
4-1中心能運用資源,以創新的模式推動樂齡學習工作(10分)。
|
|
推動成果
|
五、推動樂齡教育相關活動的成果資料,包含:參與者多元、參與者反應良好、學員參與人數及設置服務據點等(30分)。
|
5-1中心能促進樂齡者參與(成員組成多樣化)(10分)。
|
|
5-2參與者提供活動正面回饋(10分)。
|
|||
5-3中心能提升參與人數與服務據點(10分)。
|
|||
評 分 總 計
|
|||
決審委員簽名:
|
教育部表揚「第2屆樂齡教育奉獻獎」決審評分表
縣市政府組
縣市: 103年 月 日
評分層面
|
評分項目
|
評分指標
|
分數
|
整體政策
|
一、積極規劃全縣(市)樂齡(或高齡)教育之整體發展政策(25分)。
|
1-1各縣市政府能針對縣市內之高齡人口,瞭解其民眾需求,提供樂齡教育政策之整體政策理念做法,其內容包含樂齡學習之核心精神掌握,以及根據該精神所擬定之發展計畫之實施成果及設置樂齡學習中心比例。
|
|
二、積極策劃推動全縣(市)樂齡(或高齡)創新性策略或特色(20分)。
|
2-1各縣市政府根據各鄉鎮市區之產業、文化、生態等在地發展特性,協助轄屬樂齡學習中心構思及策劃創新的具體措施。
|
||
積極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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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三、積極輔導樂齡學習中心建立辦學特色,並辦理相關獎勵措施(20分)。
|
3-1各縣市政府建立督導及輔導機制,協助各樂齡學習中心建立在地特色,並建立獎勵機制,以鼓勵辦學優良之中心。
|
|
行政措施
|
協四、能協調樂齡學習中心場地及編列支持樂齡學習相關經費與行政協助(15分)。
|
4-1各縣市政府針對所設置之樂齡學習中心之場地運用,能依據高齡者學習需求,提供具溫馨及舒適之專屬空間及其他所需行政協助,並編列樂齡學習經費執行各項創新的樂齡學習推動及補助樂齡學習中心,以維持樂齡學習中心之穩定性。
|
|
跨域合作
|
五、建立與縣(市)內其他單位在樂齡學習方面良好合作模式(10分)。
|
5-1能結合及善用縣(市)內之相關資源,結合共同推動樂齡學習工作。
|
|
其他成效
|
六、其他實施成效良好有助於創新特色之樂齡教育作法(10分)。
|
6-1上述評分項目未能含括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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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分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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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委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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