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臺灣歌藝文化創作學會100年「臺灣歌藝盃」第一屆全國歌唱比賽簡章

臺灣歌藝文化創作學會100年「臺灣歌藝盃」第一屆全國歌唱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提倡國人正當育樂活動,推擴音樂文化創作,陶冶、抒發身心,以歌藝會友,達成和諧安和樂利的社會為宗旨。 二.主辦單位:臺灣歌藝文化創作學會 弘光科技大學 台中市海線社區大學 三.協辦單位:救國團臺中市團委會、台中市文山社區大學、台中縣工商協進會、中華真武道宗協進會 台中市社大教師協會、建國科技大學、中華郵政豐原郵局、社團法人中華道教道法自然研究協會、台灣春林書畫學會、中華方圓茶文化學會、國立暨南大學。 四.參賽資格:全國愛好歌唱的朋友,分大專組、青年組、壯青組三組 (一)大專組報名限額40名:全國各高中、大專在學學生。 (二)青年組報名限額80名:51年次以後出生者。 (三)壯青組報名限額80名:50年次(含)以前出生者。 五.比賽日期:100年8月28日(星期日) 壯青組上午8點報到8點30分比賽、青年組12點報到12點30分比賽 大專組4點報到4點30分比賽;複賽6點報到6點30分比賽(依大會情形稍做調整)。 六.比賽地點:救國團臺中市團委會 (台中市北區力行路262-1號) 七.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8月20日或額滿為止,填寫報名表(須核驗身分證),繳交報名費500元,一律採通訊報名,以現金袋郵寄:台中市南屯區大墩12街311號3樓之3 台灣歌藝文化創作學會李沁紜收 詢問電話:活動組長~陳義龍0972-060469 理事~李沁紜0980-651831秘書長~王國鈞0937-587456 八.比賽方式:(一)以國、台語為主,由主辦單位提供音圓伴唱機為準,比賽歌曲初賽、決賽不得重複,比賽當日不接受對key服務。 (二) 大專、青年、壯年組初賽錄取15人進行決賽。另加錄取優勝10人不必參加決賽。 (三).比賽採當場抽籤決定順序,唱名三次未到者,無異議棄權。 九.評分標準:音準節拍3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表20%。 十.參賽須知:(一)職業歌手、秀場歌手請勿報名,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一經舉發則取消資格。 (二)選手於比賽前10分,抽籤決定比賽順序(請出示身分證)。 (三)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四)比賽會場大專、青年組不提供螢幕、壯青組提供營幕,並取消歌曲主旋律。 (五)繳交報名費500元,如無法比賽,恕不退回報名費。 (六)比賽前3天(100年8月25日)謝絕更改歌曲。 (七)青年、壯青組中午提供便當,大專組晚上提供便當,各組入圍晚上決賽者,請自行準備晚餐 。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之。 十一.獎勵辦法:青年組、壯年組、大專組: 第一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5,000元。 第二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3,000元。 第三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2,000元。 第四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1,000元。 第五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 600元。 歌藝獎錄取五名,各頒發獎盃乙座、獎品乙份。 美聲獎錄取五名,各頒發獎盃乙座、獎品乙份。 優勝錄取10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 「臺灣歌藝盃」第一屆全國歌唱比賽報名表 
主辦單位:臺灣歌藝文化創作學會 弘光科技大學 海線社區大學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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